為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促進高等職業教育全面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號,簡稱教育部〔2008〕5號文)精神及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職業院校(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規劃。
一、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形勢和任務
我省現有高等職業院校62所,其中高職學院57所,專科學校5所(3所醫專,2所師專)。62所院校中,地方政府舉辦的20所,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22所,企業舉辦的7所,民辦的13所。現有高職高專在校生408980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達51%。高等職業教育已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職業教育發展的龍頭,在我省實施“中部崛起”、“861”行動計劃、“十一五”發展規劃中擔負著高技能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重要任務。
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省進行了第一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對2003年及以前成立的院校中的16所進行了評估。通過水平評估工作的開展,完善了評估組織,健全了評估機制。評估工作對于促進我省高職教育科學規范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深化教學改革,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提出了新要求,高等職業教育必須以內涵發展為主,適應需求、優化結構、深化改革、提高質量,特別是要以就業為導向,建立校企合作辦學模式、工學結合的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建設,深化教學改革。但是,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整體上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的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發展不平衡。表現在區域之間、行業之間、部門之間、類型之間,不同學校之間的辦學條件與辦學水平差別還比較大。二是辦學模式、管理模式、培養模式創新不夠。三是發展個性、特色不突出。四是學校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還不強。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現狀,對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提出了新要求。2008-2012年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工作要根據教育部5號文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評估實施細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認真安排,突出主旨、引導改革、注重效果、促進發展,對現有62所高職高專院校開展新一輪人才培養工作評估。
二、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目標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要求,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通過評估保證高等職業教育的基本教學質量,促進院校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
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旨在引導高等職業學校增強自我發展的能力,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通過評估工作的開展,促進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內涵建設,建立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逐步形成以學校為核心、教育行政部門為引導、社會參與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優化高等職業院校的發展環境,促進招生、培養、就業的和諧和師資水平提高、經費來源穩定;建立以評估為基礎的高等職業院校辦學的評價機制。
根據我省高等職業院校的實際情況,評估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對于辦學條件較好、管理規范的學校要引導其加強內涵建設、創新校企合作的辦學機制和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強調特色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對于建校時間較短的院校,在引導其在注重內涵建設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管理;對少數尚達不到《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有關要求的院校,促進主管部門加大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省、學校兩級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推動高等職業院校管理模式的改革。
三、評估任務與時間進度安排
2008—2012年,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任務是對我省現有高等職業院校(截至2008年上半年正式批準設置院校)進行一輪評估。高等職業院校自有畢業生起至有3屆畢業生前必須參加一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如下:
1.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已進行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高職院校、國家示范高職院校及5所醫藥、師范類院校,安排于2010—2012年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時間由學校提出申請,省里統一安排。
以上學校供20所,分別是:淮南職業技術學院、安徽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安徽職業技術學院、安徽警官職業學院、萬博科技職業學院、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合肥通用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工業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安徽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滁州職業技術學院、安徽文達信息技術職業學院、淮南聯合大學、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安徽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馬鞍山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其余院校評估時間安排:
原則上,2000年以前建立的學校安排在2008年進行評估,2001、2002年成立的學校分別安排在2009年進行評估,2003年成立的學校安排在2010年進行評估,2004、2006年成立的學校安排在2011年進行評估,2007、2008年成立的學校安排在2012年評估。具體安排如下:
2008年4所(試點):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淮北職業技術學院、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安徽財貿職業學院
2009年13所:安徽工商職業學院、銅陵職業技術學院、安徽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阜陽職業技術學院、六安職業技術學院、宿州職業技術學院、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巢湖職業技術學院、宣城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廣播影視職業技術學院、池州職業技術學院、合肥濱湖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
2010年9所:安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冶金科技職業學院、安徽國防科技職業學院、安徽藝術職業學院、安徽中澳科技職業學院、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安慶職業技術學院、阜陽科技職業學院、亳州職業技術學院
2011年8所: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安徽公安職業學院、安徽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安徽審計職業學院、安徽新聞出版職業技術學院、安徽郵電職業技術學院、蕪湖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合肥財經職業學院
2012年8所:安徽綠海商務職業學院、蚌埠經濟技術職業學院、合肥共達職業技術學院、安徽涉外經濟職業學院、馬鞍山職業技術學院、徽商職業學院、安徽旅游職業學院、安徽現代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四、評估條件和要求
高等職業院校必須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管理和各項軟硬件建設,制定好各項工作計劃,盡快達到評估條件,在做好自評工作的基礎上按規劃時間申請省級評估。評估可以提前,原則上不得推遲。高等職業院校申請評估,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有關要求。其中,核算教師總數時,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之比無限制。
(1)2003—2008上半年已經水平評估的學校和國家、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本輪評估,除五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合格外,七項監測辦學條件指標基本達到“合格要求”。
(2)其它公辦評估院校五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均須達到“合格”標準,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標準;民辦高職院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低于 “限制招生”標準。
民辦高職院校基本辦學條件在不低于“限制招生”標準的前提下,經批準方可評估。
2.建立完善了《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填報、公布機制;
3.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屬用房生均占有面積(平方米/生)達到下表要求:
學校 類別 | 綜合、師范、民族類院校 | 工科類 院校 | 農林類 院校 | 醫學類 院校 | 財經、政法類院校 | 體育、藝術類院校 |
生均 面積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五、評估結果處理
省教育行政部門將從2009年起,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一次評估結論。對省級評估定為“暫緩通過”的院校,在一年內必須進行再次評估,同時,按照教育部教高[2008]5號文的規定減少其招生計劃。若第二次評估仍未通過,暫緩安排招生,促進其盡可達到人才培養基本要求。
六、評估組織管理
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全省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充分依靠專家實施評估工作。
1.2009年初調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討論研究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有關重大問題,為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建議和咨詢;審議專家組評估結論,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結論建議。評估委員會由省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評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評估工作安排。
2.2009上半年按照高職高專專業門類,增加企業評估專家,完善“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專家(秘書)庫”,建立評估專家遴選辦法,評估時根據學校情況從專家庫中遴選專家參加評估,使評估專家在年齡結構、學科專業、業務專長上合理搭配。
3.規范評估程序,嚴格執行評估標準和要求。評估工作按以下程序開展:學校申請—學校自評—學校提交和公布材料—組建評估專家組—現場考察評估—學校整改—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審議專家組考察結論—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評估結論。
4.組織學校人員和專家培訓,加強評估專家隊伍建設。每年組織1—2次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培訓班,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有關培訓班,在評估時設置觀察員,重點培養和培訓一批評估專家。
5.根據2008—2012年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時間進度安排,每年年初制定好年度工作計劃,統一安排好對高職高專院校的評估、整改指導和檢查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年底前后將本年度已評院校評估結論和省內評估工作總結上報教育部。
七、評估工作要求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是促進學校科學定位、特色發展、提高質量的重要抓手。各高等職業院校要進一步提高對評估工作的認識,高度重視,擺上位置,加強領導,減少其它不必要的單項評估。要通過評估進一步落實和鞏固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學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學建設的優先地位;要把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之中,發揮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要以評估為契機,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走產學結合的發展道路,全面提升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
評估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紀律的通知》(教高廳[2004]17號)中的六項規定,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環境、氛圍和聲譽,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