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學過程改革
法律一系講師 張永紅
法學教學過程改革已呼吁多年,但由于受教材相互抄襲、內容雷同率高,缺乏實踐性和和創新性;教學方法單一,一味空洞說教;考試就是死記硬背,全靠考前劃重點等諸多條件的限制。改革一直難以有較大的進展,《刑法》這門課程的教學亦是如此,本人作為一名從事刑法教學十來年教師,也一直在進行著教學過程改革的探索,自2007年以來,就約請同教研室有共同興趣的汪芳瓊、胡文斌老師一起探討法學尤其刑法教學改革的系列問題,最終形成意見是要在講授內容、教學手段等方面進行變革,形成初步改革方案后于07到08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刑法教學中就進行改革的實踐,并在嘗試過程中不斷進行完善,截至目前,這一改革的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改變講授的順序。避免機械地按照書本的體系,立足人們認識事務的客觀規律,堅持“從學生最熟悉的內容講起”,如總則的犯罪部分:根據人們對犯罪的認識和情境聯想,先從危害行為開始講解,再到行為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系;然后再分析行為的實施者即犯罪主體,最后才是主體對犯罪行為的態度也就是犯罪主觀方面,而不是按照書本體系開始即講解抽象而學生又難以理解的犯罪客體;分則部分也是一樣,從人們最熟悉、身邊最常見、最頻發的犯罪開始,一般先講財產犯罪、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等這些內容學完并掌握之后,學生已經從中悟出了一定的規律或者訣竅了,再講其他內容時就更容易接受了。堅持循序漸進的教學規律,按照“先熟后生”、“先易后難”的順序來講,學生理解起來就更容易,效果當然會更好,在機械地按照書本的情形下,由于學生缺乏感性認識,不夠熟悉,教學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改變考核。首先考試題型變化,要學生實現從死記硬背到理解應用的轉變,徹底拋棄法律類老師命題常用的名詞解釋、簡答等傳統題型,既避免老師考前劃重點泄題,又能培養學生的理解應用能力;由于全部選用小案例這種依靠主觀理解試題,學生無法通過炒紙條、書本進行作弊,端正了考風;改變了學生對“法律就是死記硬背”的錯誤思維,提前適應司法考試、招警考試及申論科目考試等各種擇業考試的模式。盡管考試學生的卷面成績不是非常優秀,但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的影響顯而易見,因為經過對部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招警考試的同學的專業成績進行比較分析,結果刑法部分相對其他的部門法科目成績還是優勢比較明顯,且這些學生自己也反映,先前校內考試慣用的名詞解釋、簡答題型都沒有,感覺似乎是白學,但刑法部分要可適應得多。
三、改變教學方法、手段,對于法律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改革,已有很多同行進行過有益的探索,如案例教學、診所教學等,我們在案例應用中變一貫的演繹為歸納,案例引導,由案例引出問題不是簡單通過案例總結知識點,由案例引出問題的好處是能調動學生的興趣和探索欲;通過網站平臺,除可以提供案例以外,還很好地實現與學生的溝通,學生在課后遇到問題可以及時登錄留言,我們也會在第一時間予以解答,實現交流更通暢,課堂課余連貫,充分踐行“以生為本”的辦學宗旨。
總之,這些改革措施是堅持以培養學生理解應用能力為核心,遵循“由淺入深”的教學規律,能很好地實現法學教育的目的——“培養具備一定法學理論素養以及法律實務技能的人才”,與 “培養應用型人才” 的高職教育培養目標完全一致,符合學院“一個能力、兩個素質”的培養目標要求,可以向社會輸送更具競爭力的合格法律專業人才。其良好的效果已經得到充分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