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教代會的性質是什么?
答:教代會是中國特色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學院內部治理結構、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益、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是促進學院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徑。
2、問:教代會的職責是什么?
答:(1)認真宣傳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學院的建設、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
(2)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3)如實反映教職工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4)依照法律法規(guī)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各項職權。
3、問: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什么?
答: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將教代會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支持教代會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4、問:教代會的職權有哪些?
答:教代會的職權通常概括為“聽取、通過、決定、評議”四項。
5、問: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什么方式作出?
答: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方式作出。教代會的決議須經(jīng)大會表決并獲代表總數(shù)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6、問:哪些人可以成為教代會代表?
答:(1)本院在職在編并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
(2)與學院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
(3)留職停薪人員不能擔任教代會代表。
(4)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的;以及失去群眾信任的,不能擔任教代會代表。
7、問:教代會代表比例如何確定?
答:教職工人數(shù)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其代表名額應不少于30%;教職工人數(shù)在201人至1000人的,代表名額應按教職工人數(shù)的10%-30%確定;教職工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shù)的10%左右確定,但不多于400人。
8、問:教代會代表構成有什么特別要求?
答:教代會代表中,直接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shù)的60%以上。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9、問:教代會代表如何產(chǎn)生?
答:依據(jù)選舉方案所分配的名額和條件提出代表候選人名單,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產(chǎn)生教代會代表,各選舉單位到會人數(shù)應有本單位2/3以上教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代表獲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半數(shù)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學院黨政工主要負責人應作為代表候選人,可推薦到有關單位參加選舉。
10、問:代表資格審查的內容是什么?
答:(1)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所規(guī)定的條件;
(2)選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如選舉時是否有2/3以上教職工出席,當選代表得票數(shù)是否超過應到教職工的半數(shù)等);
(3)選出的代表數(shù)是否符合所分配的名額和要求的代表結構;
(4)選舉過程中是否有不正當?shù)男袨椤?/SPAN>
11、問:如何調整、撤換與增補教代會代表?
答:(1)教代會代表在任期內退休、調離學院或解除合同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2)教代會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3)教代會代表請辭代表職務或未能履行職責失去群眾信任的,由原選舉單位向學院工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書面申請,報請教代會常設機構討論通過。
12:問:教代會代表的權利有哪些?
答:(1)在教代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教代會上可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3)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jiān)督;
(4)就學院工作向學院負責人和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5)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擾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13、問:教代會代表的義務有哪些?
答:(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fā)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
(3)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4)及時向單位教職工通報參加教代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jiān)督;
(5)自覺遵守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14、問:教代會任期如何規(guī)定?
答:教代會代表任期每屆為3年或5年,期滿應進行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須2/3以上代表出席。
15、問:教代會主席團如何組成?
答:教代會在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應當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院、學院工會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應占多數(shù)。主席團實行執(zhí)行主席制,由執(zhí)行主席輪流主持大會。
16、問:大會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1)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fā)生的問題;
(2)聽取、討論各代表團(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
(3)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4)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17、問:教代會與工會是什么關系?
答:(1)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一種管理形式和機構;工會是黨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一個社會政治團體。
(2)學院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18、問:教代會籌備內容有哪些?
答:(1)教代會換屆時,制定會議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人員的產(chǎn)生條件、名額分配、選舉辦法、代表團(組)劃分;
(2)教代會換屆時,提出大會主席團組成人員建議名單和產(chǎn)生辦法,提出專門工作委員會(組)組成方案;
(3)征集會議提案,并對提案進行歸納、整理、審查、立案;
(4)圍繞學院改革發(fā)展的中心任務,針對改革、發(fā)展、管理、分配和教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由工會提出會議中心議題,報學院黨委審定;
(5)將須提交教代會討論、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文件在會前印發(fā)給代表,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并報學院黨委審定;
(6)教代會安排民主評議干部時,參與制定民主評議干部方案;
(7)擬定會議日程和各項議程;
(8)做好會議的其他籌備組織工作。
19、問:教代會預備會議的議程有哪些?
答:(1)向大會報告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3)通過大會主席團成員名單和秘書長名單;
(4)通過大會議題和議程;
(5)通過、決定大會其他事項。
20、問:教代會正式會議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1)執(zhí)行主席宣布大會開幕:全體起立,奏國歌;
(2)上級領導或有關方面致辭;
(3)聽取審議院長工作報告;
(4)聽取教代會工作、工會工作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組)工作報告;
(5)聽取學院財務工作報告、發(fā)展規(guī)劃方案、薪酬改革方案等有關改革方案和工作報告;
(6)大會表決或選舉事項;
(7)教職工代表發(fā)言;
(8)院領導講話(閉幕詞)
(9)宣布大會閉幕。
21、問:什么是提案?
答:提案是教代會代表經(jīng)過廣泛征集教職工意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學院的改革、發(fā)展以及廣大教職工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按照規(guī)定程序,提請教代會討論審定,并轉交學院相關部門處理答復的意見和建議。
22、問:提案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答:(1)制定提案工作制度;
(2)組織和征集提案;
(3)梳理各代表團初審后的提案、建議和意見,并提交提案審查委員會立案;
(4)將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別送交院領導閱批;
(5)將院領導閱批的提案轉遞相關職能部門承辦;
(6)督促承辦單位認真辦理提案,及時向提案人答復、通報;
(7)征集提案人對提案處理結果的反饋意見,檢查提案的落實情況;
(8)向教代會作關于提案征集、審批及落實情況的報告;
(9)評選優(yōu)秀提案;
(10)提案歸檔。
23、問:誰能當提案人?
答:每一個提案至少應有3人提出,提案人必須是本屆教代會的代表,代表與非代表均可作為附議人,姓名欄要求書寫工整,并需親自簽名(代簽無效)。
24、問:提案表如何填寫?
答:提案人在撰寫提案時,需填寫統(tǒng)一印發(fā)的提案表格,案由事實確鑿,建議具體可行,要求一事一案,字體書寫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25、問:提案包括哪些內容?
答:提案包括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制度建設、黨政管理、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工資分配、人事制度、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生活福利、后勤服務等方面皆可提出提案。
26、問:哪些提案屬于不合格提案?
答: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列為不合格提案:
(1)不屬于本院和本屆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問題;
(2)沒經(jīng)過充分的調查、考證,案不符實的問題;
(3)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問題;
(4)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議和意見;
(5)院領導和職能部門已經(jīng)明確答復待辦的事宜。
27、問: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辦?
答:學院工會將在教代會召開前30日發(fā)出征集大會提案通知,并將提案表印發(fā)給全體教代會代表。超過截止時間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不列入提案處理程序。
28、問:提案初審的要求是什么?
答:提案人將填好的提案交各所屬代表團團長或聯(lián)系人,由各代表團團長對提案進行初審,審定提案是否規(guī)范、內容是否具有立案價值、是否符合黨和國家有關政策,經(jīng)初審后篩選上報院提案工作委員會。
29、問:提案的審理環(huán)節(jié)有哪些?
答:提案委員會對征集的提案進行審理,決定提案立案與否。對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釋說明后,退回提案人。對合格的提案立案、編號、登記造冊;歸納、統(tǒng)計、分析;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個提案,便于集中處理、答復。
30、問:提案人如何反饋意見?
答:提案經(jīng)院領導批示轉送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處理、答復后,處理結果通過提案委員會、部門工會送達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將提案處理單復印留存一份,把處理結果轉告各附議人,同時收集附議人對提案答復的滿意程度。將反饋意見通過部門工會交到院工會,反饋意見欄中空白將視作滿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