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教代會代表在教代會閉會期間更好地發揮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有利于代表了解學院工作情況和教職工的所思所求,深化學院民主決策,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巡視制度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有領導、有目的的開展巡視。通過巡視了解情況,傾聽教職工意見,為學院黨委決策服務,為廣大教職工分憂解難,為學院建設和發展作貢獻。
二、巡視的主要內容
(一)學院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的進展情況;
(二)《院長工作報告》分解任務落實情況;
(三)教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
(五)院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教職工普遍關心或反映強烈的問題;
(七)學院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巡視工作程序
(一)立項。根據學院工作情況和教代會代表的要求,教代會代表通過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巡視課題,報學院黨委同意后組織實施。教代會代表巡視工作可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
(二)組成。由教代會代表組成巡視組,一般每組5人左右,組長由院工會指定。
(三)培訓。巡視前應對巡視組成員進行培訓,明確巡視內容、重點、方法、注意事項等,提高巡視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四)通知。巡視組接受任務后,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準備工作,以保證巡視效果。
(五)巡視。巡視一般采取聽取被巡視單位相關工作情況介紹、代表現場考察、與師生員工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
(六)匯報。巡視組組長根據巡視情況寫出巡視紀要或巡視報告,提交院工會審議后報學院,并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被巡視單位。
五、巡視工作要求
(一)教代會代表巡視工作,是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參政議政,促進學院建設、改革、發展的重要形式,需要精心組織,慎重選題。
(二)在巡視過程中,參加巡視的代表要從學院改革、發展大局和教職工的根本利益著眼,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三)巡視活動是對代表參政能力的實際培訓和檢查。參加巡視的代表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做好宣傳和對教職工群眾的引導工作。
六、各單位和相關人員要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支持、配合代表的巡視。如有不同意見,可按組織程序進行反映。
七、本辦法由學院教代會日常辦事機構院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