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院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包括試用期超過3個月的外聘人員。
第三條 要加入工會的教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院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院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第四條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分工會提出,由院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收回會員證,并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第六條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第七條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 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罰的會員,經分工會討論,提出意見,由院工會委員會決定,開除其會籍,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工會會員調離本單位,其會員關系隨工作關系轉移,憑會員證轉到新單位,調入學院的會員其會員關系也照此辦理。
第九條會員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保留其會籍。
第十條會員調到沒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工作時,可保留其會籍,直到新單位組建工會時,接轉會員關系。
第十一條會員離休、退休,可保留會籍。
第十二條保留會籍手續,應由會員所在的分工會書面報告院工會委員會核準,由院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分工會負責通知保留會籍的會員從核準之日下一個月起停止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教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