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會: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辦發 〔2017〕32號和安徽省總工會《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皖工發【2018】3號)的有關規定,經7月13日院黨委會研究同意,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以事業單位工資結構中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之和為標準,按文件規定的5‰比例核算收繳,每半年最后一周為收繳時間,以分工會為單位集中收繳,統一納入工會專用帳戶。
特此通知
各分工會: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辦發 〔2017〕32號和安徽省總工會《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皖工發【2018】3號)的有關規定,經7月13日院黨委會研究同意,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以事業單位工資結構中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之和為標準,按文件規定的5‰比例核算收繳,每半年最后一周為收繳時間,以分工會為單位集中收繳,統一納入工會專用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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