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紀律作風督查辦法》業經院黨委2021年11月5日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委員會
2021年11月10日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紀律作風督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紀律作風行為,提升工作效能,樹立良好形象,推動各項任務落實,推進學院技能型高水平大學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紀律作風督查工作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
第二章 范圍和內容
第三條 督查范圍為院屬各單位、各部門及全體教職工。
第四條 重點督查以下內容:
(一)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主要督查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系列規定遵守情況,省委及省司法廳黨委、學院黨委的重要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進不力、落實走樣等問題;督查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職盡責情況,特別是抓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看是否存在教育管理寬松軟、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二)紀律執行情況。主要督查黨紀黨規、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看師生反映強烈、投訴舉報集中的問題線索是否得到及時處理,日常管理中是否存在苗頭性、傾向性、頑固性問題。
(三)作風建設情況。主要督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學院貫徹落實情況,各單位、各部門作風效能建設情況,重大事項按規定請示報告情況,聯系服務師生情況等,看是否存在“四風”問題,是否存在違反師德師風行為,是否存在工作紀律松弛、警容風紀不正等問題。
(四)廉政風險防控情況。主要督查權力監督約束機制建設情況,“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學生管理、人事招聘、項目評審、評獎評優、財務管理等領域的廉政風險情況,看是否存在制度措施針對性不強、精準度不高、監督不到位等問題。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監察審計處負責督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
第六條 根據督查內容需要,督查組按照“一事一組建”原則組成,成員從院辦公室、組織宣傳處、人事警務處、監察審計處、學生處、教務處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中臨時抽調組成。
第七條 督查組將采取現場檢查、暗訪調查、走訪座談、查閱記錄資料等方式進行。開展綜合督查每學期不少于2次,專項督查因時、因地隨時進行。
第八條 督查組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對責任單位、部門提出口頭督查建議,限期整改。書面督查建議經院紀委書記批準由監察審計處提出。
第九條 各單位、部門要積極配合督查工作,對督查組與監察審計處提出的整改建議要及時整改,并按要求報送整改情況。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切實加強對本單位、部門教職工紀律作風的監督管理,對有違紀違規傾向的要及時提醒,對已經發生違紀違規情形的要及時上報院紀委(監察審計處)處理。如因不及時上報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第十一條 督查結果將作為各單位、部門及教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部門和個人對督查組及監察審計處提出的督查整改建議不按要求整改落實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年度所有的評先評優資格。
第十二條 各單位、部門及教職工個人如果對督查結果有異議的,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向監察審計處提出,逾期提出的將視為無效。如果所提異議成立的,監察審計處要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糾正處理。
第十三條 督查組在督查工作中發現單位、部門或個人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要及時匯報,不得隱瞞、包庇。督查組成員不認真履職,隱瞞、包庇違紀違規單位、部門和個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監察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