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18刑執2班班主任劉友彥組織班級同學深入學習弘揚憲法精神。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治國安邦的總章程。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的憲法正式實施,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將12月4日定為全國憲法日,國家設定憲法日意在增強公民守法、愛法、懂法的意識。
活動開始,劉老師向同學們闡述了憲法日的來源與發展,并要求同學們談談對憲法日的理解與看法。活動中,同學們積極上臺表述自己的看法,隨后,劉老師告訴同學們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而作為共產主義的接班人我們,更需要學習憲法知識,增強憲法意識。活動結束后劉老師總結活動,他希望同學們能主動弘揚憲法精神,學習宣傳19大精神,做一名合格優秀的共青團員。
劉老師通過組織這場活動幫助了同學們樹立正確的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觀點,明白既沒有脫離權利的義務,也沒有脫離義務的權利。相信本次活動會更好地讓同學們運用憲法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劉友彥 18刑事執行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