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班主任:
為了規范《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生學籍表》的填寫,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
二、表內所列項目,要全部如實填寫,其中“聯系電話”一欄最好填寫家庭固話或父、母所在單位辦公電話。
三、“個人主要經歷”一欄,主要填寫三個階段即小學、初中和高中,不包括大學。
四、“學業成績”一欄,應在學生畢業前統一由教務處出具,無需班主任填寫。
五、“操行評語”一欄,班主任直接在各選項后打“√”即可,“附言”要簡明扼要的填寫。
學生填寫完畢后交至班主任處,由各班班主任統一妥善保管,于本班學生畢業前由教務處統一收回,存入學生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