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各部門:
據教務處知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近期發布了《關于啟動2022年度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號,見附件),現予轉發,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主要資助對象為我院教師或科研人員,與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的中國留學人員共同申報的合作科研課題。
二、資助范圍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圍繞國家重要建設領域,重點支持在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和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促進國家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服務雄安新區、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教育改革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資助形式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標準1萬元(項目總執行經費原則上不得少于5萬元,不足部分由項目組自籌或學院資助)。項目執行期為2年。
三、申報條件
1.國內申請者應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或科研人員,能夠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
2.國外合作者應為取得博士學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當于)以上職稱的中國留學人員。
3.國內高校同一名申請者每年度限報1項,在完成上個項目并通過驗收結項后,方可再次申請項目;國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獲批1個資助項目。
4.國內申請者與國外合作者需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協議需由雙方合作者簽字并在中方合作者處加蓋學校公章。協議中應包括“合作雙方信息、簽訂日期、合作內容及目標、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經費管理、知識產權歸屬、預期成果、協議有效期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及其他”等內容。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1)正在執行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或項目執行期結束但未獲結項確認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自2019年(含)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的。
(3)已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各類基金資助且已結題或結項的。
(4)連續兩次申報未獲立項資助且項目內容及執行計劃未發生重大改變的。
四、注意事項
1.國內申請者專業類別、申請項目研究方向需與國外合作者專業方向相符;合作項目需符合國家及本地區發展戰略和地區特點。
2.國內申請人需具有較強的研究基礎和能力,國外合作者專業研究方向具有較強優勢。雙方合作方式和內容可行性強,具備研究工作所必須的的時間和條件。
3.申請項目需具有較強的學術價值和理論意義。鼓勵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引領示范效應和社會影響力的課題;鼓勵結合地方產業發展方向和高校學科特點,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鼓勵具有創新性,在解決“卡脖子”難題、國產可替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課題。
4.項目完成后需進行驗收和結項,預期成果為論文的,需在省級及以上相關領域刊物上發表至少1篇與獲批立項項目研究內容相符的論文;預期成果為專利的,需至少獲得1項專利,項目負責人需為第一發明人,專利內容需圍繞本項目研究課題。
請有意向申報者根據教育部通知做好合作協議等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并于2022年8月1日前將申報意向與教務處印榮聯系。教務處將密切關注相關申報信息,做好配合服務,積極促成申報成功。
附件:關于啟動2022年度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啟動2022年度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教 務 處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