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肥各高等院校:
為切實保障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細則》(合政辦[2009]22號),現調整我市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醫保待遇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基金合計最高支付限額由22萬元提高到30萬元。
二、調整轉診轉院、異地就醫報銷相關政策
1、備案制度。大學生在非合肥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全部由各高校辦理備案手續,履行相關責任。學生向學校申請辦理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由學校填寫《在肥高校在校大學生轉診轉院/異地就醫備案單》(附件一),并經學生輔導員和院(系)領導核實后,由學校醫保經辦機構簽署意見。
(1)轉診、轉院。大學生在校期間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經校醫院或合肥市定點醫院首診后,自愿轉入外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憑我市定點機構或校醫院首診病歷,在學校辦理轉診轉院備案手續。
(2)異地就醫。大學生在實習、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休學等不在校期間異地因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在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住院治療,治療結束返校后,在學校補辦備案手續。
2、報銷辦理程序。學生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兩個月內,由學校醫保經辦機構攜帶《在肥高校在校大學生轉診轉院/異地就醫備案單》、《大學生零星報銷申請表》(附件二)、異地所住醫院的出院小結(醫院蓋章)、費用明細清單(醫院蓋章)、住院醫療費發票等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市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提送的材料按政策進行結算,符合政策的給予支付,不符合政策的材料退回學校。
3、責任與監督。各高校對學生異地住院應嚴格把關,對學生住院的真實性負責。各學校應將大學生醫保的相關事務責任明確劃分,并落實相關責任人,積極做好大學生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的備案記錄、檔案保管和醫療費用報銷等工作,同時做好相關監督,防止各種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發生,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違規行為將依照《社會保險法》、《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等規定,追究參保學校的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