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團委)、院屬各系:
根據《安徽省監獄管理局、安徽警官職業學院“金盾獎學金”評比辦法 》(院發[2011]33號)文件精神,現就2012年我院學生“金盾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報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級品學兼優學生。
二、獎勵金額:“金盾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請條件:
(一)必備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秀,一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分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五名;
5. 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和社會公益活動。
(二)優先條件
符合必備條件的參評學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享有優先權:
1.作為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培養的;
2.作為學生干部、團干或社團負責人且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
3.獲得院級以上表彰的。
(三)限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金盾獎學金”的評選: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和校規行為的;
2.一學期內有3次內務不達標的;
3.考試舞弊或違紀的;
4.惡意拖欠學費的;
5.本學年已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
四、指標分配、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1.每系2名指標。
2.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向各系學生科提出書面申請,各系對擬定的學生(按指標數)作綜合鑒定,鑒定該生一學年來在校的綜合表現情況 、學業成績情況和獲獎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材料需打印),于
3.評審領導小組于
4. 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院范圍內對“金盾獎學金”獲得者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5.公示結束后,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獲獎名單及材料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五、評選要求:
1.各系在評選過程中,要按照評選條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增加透明度和準確性,嚴格把關,按時完成評選工作。
2.各系要以獎學金評選為契機,在學生中倡導勤奮求實的優良學風。通過評選,使學生達到自我認識、自我教育、相互鼓勵、共同提高的目的。
3.對在評選中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榮譽稱號,追回所得獎學金,并視具體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