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鉆研、奮發向上,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 先進班級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條 先進班級評選條件
(一)班級組織健全,作用發揮良好;班干部能團結一致,分工協作;能主動配合班主任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規范,記錄完整;
(二)班級風氣良好,學風端正;全班同學能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無嚴重違紀行為;尊敬師長,團結友愛,熱愛勞動,愛護公物;能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影響,好人好事不斷涌現;全班同學能勤奮學習,認真完成各科學習任務,考試無作弊現象,平均成績良好;
(三)集體生活文明、健康、和諧;班級教室、宿舍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無酗酒、賭博等不良現象;
(四)能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并獲得較好成績;班級學生能組織一些有益于同學身心健康的活動,豐富學生課余生活,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班級凝聚力;
(五)全班同學能夠自覺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六)班級學年綜合考核成績在系內位居前五名。
第二條 先進班級評選程序及獎勵
(一)評選工作由各系學生科組織進行。班級向學生科提交申報材料,學生科根據日常檢查、考核結果,在聽取各班級情況匯報的基礎上,召集輔導員、班主任及學生干部進行初評,經學生處審核后報學院審批;
(二)先進班級每學年評選一次,其比例為班級總數的10%左右。
(三)學院對先進班級公開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節 文明寢室的評選獎勵辦法
第三條 文明寢室評選條件
(一)能自覺遵守學院住宿管理規定,接受有關部門和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遵守公德,文明禮貌,行為得體,無違反校規校紀及擾亂宿舍管理秩序的行為;
(三)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保持寢室清潔,物品擺放統一有序,內務整齊清潔,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積極配合值班老師、學生干部進行查鋪,無留宿他人或夜不歸宿現象;
(五)愛護公物,保持公共設施完好,節約用水、用電,無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六)寢室同學和睦相處,團結友愛,集體學習氣氛濃厚。
第四條 文明寢室評選程序及獎勵
(一)由各系學生科組織評選,每學期一次,比例為寢室數的10%;
(二)由各班級申報1-2個寢室,學生科依據日常檢查記錄,征求宿舍管理人員意見提出初選名單,經相關職能部門核查后,報學院審批;
(三)建立流動紅旗制度,學院對文明寢室頒發流動紅旗,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節 三好學生評選獎勵辦法
第五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能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遵守社會公德;操行考核成績優秀,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能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并積極維護教學秩序,理論課總分成績名列班級前10名且無不及格現象;
(三)能積極參加各項體育鍛煉,有健康的體魄,良好的衛生習慣。體育課成績良好以上。
第六條 三好學生評選程序及獎勵
(一)三好學生每學年評選一次;
(二)三好學生評選比例按班級人數的6%;
(三)評選工作由班主任組織,在班級測評基礎上,經系研究、學生處審核后,報學院批準;
(四)學院對被評為“三好學生”者,發給榮譽證書,同時記入本人檔案。
第四節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獎勵辦法
第七條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一)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學院的各項部署和要求,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熱心于班級工作,樂于助人,團結同學;學習態度端正,學年各科成績無不及格現象,能積極參加和組織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責任心強,作風踏實,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能以身作則,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堅持原則,大膽工作,自覺履行學生干部的職責,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及時、如實地反映學生情況,積極配合老師開展各項工作;
(四)學生干部包括班委會成員、寢室長、學生會成員。
第八條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程序及獎勵
(一)優秀學生干部每學年評選一次;
(二)優秀學生干部每班級2名;
(三)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由班主任組織全班學生進行測評,提出初選名單,系學生科研究,學生處審核,報學院審批;
(四)學院對被評為優秀學生干部者,發給榮譽證書,同時記入本人檔案。
第五節 先進團支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
評選獎勵辦法
第九條 先進團支部評選條件
(一)團支部班子健全,團支部委員是由民主選舉并按照選舉程序產生;
(二)團支部工作每學期、學年要有計劃、有活動、有總結;
(三)團支部在開展專題教育、學馬列、學黨章、志愿者服務以及社會實踐等系列教育活動中,有領導、有計劃、有具體安排,且取得較為明顯的成效;
(四)團支部積極做好團員入黨推薦工作,推優工作符合程序;
(五)團支部能堅持“三會兩制一課”制度,并有組織生活記錄;《團員證》年度注冊按規定進行,合格率達100%;
(六)按時按規定收繳團費;有團費記錄卡或收據,并定期公布團費收繳、使用情況。
(七)按《團章》規定和正常的組織程序,做好團內表彰和違紀處分工作;
(八)學風良好,考試無作弊現象,團支部團員平均成績在同年級中屬于前列。教工團支部在組織和領導團員完成教書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成績優異;
(九)校園文化活動組織好,參加人數多,獲獎人數多,團支部至少要有1個“文明宿舍”或“文明教室”;
(十)積極開展體育活動,高年級體育達標率為90%,低年級體育合格率達90%。
第十條 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一)積極參加學馬列、學黨章、志愿者服務活動,表現突出;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有活動情況小結;積極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并有突出貢獻;
(二)學風端正,成績良好,凡考試不及格者不能參加評選;教工團員在教書育人和服務育人中,成績突出;
(三)認真參加支部大會、團小組會和團的相關知識學習。認真完成“團員教育評議”工作,評議合格;按規定進行團籍年終注冊;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團費;
(五)嚴格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園、教室、宿舍、飯廳等公共場所,舉止文明,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六)高年級體育成績要達標、低年級體育成績要合格。
第十一條 優秀團干部評選條件
除應具備優秀團員的各項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掌握團的基本知識。積極工作,熱心為團員服務,有實績,在團員中有較高威信,有學年述職報告;
(二)團總支(團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正常,能認真擬定團總支(團支部)活動計劃,活動有考勤、有總結。能認真組織好各種類型的思想教育學習及活動;
(三)團總支(團支部)組織委員能積極組織好團課學習,按時按規定收繳團費,認真做好《團員證》驗證和年終注冊工作,按《團章》規定辦理團員的獎懲工作;
(四)團總支(團支部)宣傳委員能組織好學馬列、學黨章和志愿者服務等活動,活動有計劃、有目標、有總結;辦好墻報,做好通訊指導工作,積極組織團員向校園各宣傳媒體投稿。
第十二條 先進團支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評選評選程序及獎勵
(一)評優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四”前后進行表彰。
(二)評選的基本原則是發揚民主,自下而上。
1.優秀團員的評選,先由團員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團小組推薦候選人,團支部根據評選條件對候選人進行認真考核,寫出詳細的支部考核意見,然后再召開支部大會。向全體團員征求意見,通過后上報團總支經團總支審核評定后上報院團委。
2.優秀團干部的評選,先由團干部向支部大全宣讀個人述職報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請或團小組推薦候選人,團支部根據評優條件寫出詳細的考核意見后,再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團總支。經團總支審核評定后上報院團委。
3.先進團支部評選。可在各支部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各團支部向團總支提出申請。團總支按評選條件進行認真考核,寫出詳細的考核意見,再組織各團支部進行交流,產生先進支部。并上報院團委審批。
4.各團總支可比照本辦法評選。
第十三條 評出的先進個人、先進團總支(團支部)名單,需公示3天,再次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凡上報院團委審批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院團委可采取抽查,召開座談會、訪談等形式進行審核。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評選資格并不再進行補報。
(一)先進集體中有個體或先進個人本人不按時繳納團費、未按年度注冊團員證的;
(二)先進集體中有個體或先進個人本人考試作弊被認定的;
(三)先進集體中有個體或先進個人本人受過紀律處分的;
(四)對先進的評選未按辦法要求的程序進行的。
第十五條 評選比例
(一)優秀團員,原則上為團員總數的6%。
(二)優秀團干部,原則上為每個團支部1名。
(三)先進團支部,原則上為總支所屬團支部總數的10%,直屬團支部根據上報材料而定。
第十六條 學院對被評為“優秀團員”、“ 優秀團干部”者,發給榮譽證書,同時記入本人檔案。